宜昌市民政局46万元关爱长江春季禁渔期渔民
日期:2010-06-13 10:48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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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昌市民政局、财政局向宜昌市禁渔期间渔民下拨临时救助资金46.308万元,用于解决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期间专业渔民的生活困难。
为切实解决宜昌市禁渔期间渔民生活困难,宜昌市民政局根据省低保办、省财政厅社保处《关于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关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将2010年长江春季禁渔期间专业渔民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下拨临时救助资金46.308万元。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开始实施的,共涉及长江流域10个省市,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8100多公里江段。根据鱼类的不同繁殖期,采取分江段、分时段禁渔原则,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此次临时救助惠及禁渔期间专业渔民共计286户、572人。(计财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