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大力建设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夯实基层民政力量
2009年9月,宜昌市民政局积极响应省厅号召,严格按照《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鄂民政规[2010]1号)文件要求,在宜昌城区率先设立了24个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全面上移社会救助受理、审核权。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这股新生力量迅速成长并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办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入户调查、信访接待及政策宣传等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主要得益于宜昌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培养有方。
一、严把人员选入关。2009年9月,宜昌市民政局通过“以钱养事,购买服务”的形式,在宜昌城区设立了24个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每个救助站配备2名工作人员,其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这些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最高年龄36岁,平均年龄28岁。他们精力充沛,性情温和,年富力强,富有爱心,善于学习,热爱社会救助公益事业,综合素质高,可塑性强。
二、强化培训学习关。一是以会代训。为了让这支队伍迅速上路,宜昌市民政局将48名新招聘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集中起来,组织学习与培训,传授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及救助程序,并通过典型个案与政策法规结合讲解,深入浅出,明白易懂,以此激发工作人员的学习热情,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二是以考促学。为了提高学习效果,达到预期学习目的,每次培训之前,宜昌市民政局都精心设置考题。培训时,有针对性地讲解重点与难点,强调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课后及时消化吸收,遇到不懂的问题,及时请教。每次培训完毕,宜昌市民政局都组织参训人员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工作人员年底绩效考核的依据。三是示范引路。宜昌市民政局要求各区民政干部做好传、帮、带的老师,带领社会救助工作站人员多深入基层,多了解实际,尽快熟悉服务对象、工作性质与工作环境。
三、确保资金投入关。乡级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经费,由各区财政全额纳入预算,市财政根据各地开展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乡级社会工作站人员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各区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改善乡级社会救助站工作条件。每个社会救助工作站都设置一个专门的办公室和服务窗口。统一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柜等。严格按照有固定办公地点、有专职工作人员、有正常工作经费、有电话、有电脑的“五有”要求,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所有社会救助事项、所有社会救助资源优化整合到一个“办公室”、一个“窗口”(即“1+1”运行模式)。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挂牌服务,统一接待用语,为广大救助对象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服务,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抓好人员考核关。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社会救助受理、入户调查、审核、上访接待及政策宣传等工作,基本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每到年底,各区民政局对所有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由服务对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四级联合测评,对成绩合格的继续聘用,成绩不合格的予以淘汰。这48名同志以强烈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担工作重任。他们以高效快捷的工作节奏、公正透明的救助方式、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全力打造扶贫济困服务民生的“第一窗口”,向每一位求助者、咨询者传递着“真情救助”、“高效救助”和“阳光救助”。
五、建立监督激励关。为切实督促社会救助工作站高效运作,充分调动社会救助工作站人员工作激情,宜昌市开展了“示范社会救助工作站”和“优秀社会救助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示范社会救助工作站从“街道(乡镇)重视、工作成绩突出、基础设施齐全、窗口建设规范、制度建设完善、档案规范、管理科学、群众信访处理到位”等8个方面的标准进行评比,优秀社会救助工作者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的标准进行评比,以此推动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规范管理。
六、把好以点带面关。继宜昌城区设立24个乡级社会救助站之后,宜昌市民政局乘势而上,2010年明文要求,在所有县市的城关镇都设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地方乡镇也都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条件欠缺的乡镇在乡镇民政办公室加挂社会救助工作站的牌子,明确专人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宜昌市民政局“铁心”加强乡级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更好地为广大困难群众服务。
经过大半年的运行,宜昌市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已经成为广大求助困难群众的娘家。实践证明,组建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救助事项,是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的创新,是整合资源的创造,是保障民生的创举。(低保科 蔡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