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各县市区全面上调城市低保标准
日期:2010-06-09 08:55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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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5月底,宜昌市顺利完成城市低保调标工作。全市13个县市区中,宜昌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从245元调整至290元,宜都市城市低保标准从210元调整至280元,其余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均有不程度的增涨。其中最低涨幅达到11.1%,最高涨幅达到33.3%,平均涨幅为17.96%,各地均完成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达的“各地调整保障标准后,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幅度达到10%”的目标任务。调标后,近10万名城市低保对象从中受益。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因物价上涨给城镇困难群众实际生活带来的影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今年5月份普遍上调。为确保困难群众的利益落到实处,各地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市4.8万余户城市低保家庭展开拉网式核查,家家到、户户落,通过查、看、问、访、议及信息比对等方式,重新核算家庭收入。通过核查,凡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超过现行低保标准的立即取消;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但仍在低保标准以下的,低保补助额度也相应调增与调减;家庭收入达不到现行低保标准的,将其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通过核查与调标同步实施,城市低保已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低保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