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入公示期

日期:2010-06-04 15:15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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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09]8号)精神,经省民政厅推荐,省政府法制办批复,宜昌市民政局被初步确定为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6月4日—6月10日,“湖北民政网”、《三峡日报》、“宜昌民政网”等新闻媒体对市民政局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将来市民政局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市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