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保障工作
日期:2010-06-03 10:46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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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民电发[2010]20号)精神,宜昌市民政局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儿童福利院的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对福利机构安全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每周不定期亲自前往儿童福利院进行安全保障工作检查;业务科室指导、督促儿童福利院制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福利机构承担具体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在院儿童不受伤害。二是健全安保制度。儿童福利院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院长和分管院长每天巡视,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建立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封闭式管理制度、安全巡查制度、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三是完善防范措施。市儿童福利院配备了2名专职保安员,配备了警棍、辣椒水、长叉等安保器械,实行24小时安全保卫。对院外就读儿童每天安排专人接送,同时加强防火、防水、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事故隐患、防病、防疫情等工作措施,维护儿童福利机构的安全。四是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联系,邀请公安部门来院对安保人员、院职工、儿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保能力。在儿童福利院设立了辖区派出所警务室,在大门、大厅、走道、楼梯等处新安装了16部摄像头,与派出所联网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安部门随时掌握儿童福利院院内和周边的治安情况。(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 张思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