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制定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日期:2010-05-28 14:41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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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宜昌市民政局按照《宜昌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无障碍建设指南》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市直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市直民政系统事业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残疾人、老年人在市直民政事业单位内安全便捷出行。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三项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民政事业单位基础性设施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严格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和有关老年人、残疾人建筑设计规范。二是切实抓好本单位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发挥民政系统的示范作用。三是对已建成的相关设施,要完善路口坡化、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安全走道及楼梯、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无障碍停车位、显著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公共服务建筑设置低位窗口、服务台、电话,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为切实

  同时,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市直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和协调工作。二是狠抓工作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计划,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建设或改造前,要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组,及时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建设或改造完成后,要本着“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后续养护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作用。三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现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要于7月以前全部改造完成,接受市政府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验收组验收。新建项目要将无障碍设施纳入设计建设方案同时完成,防止重复建设。(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   张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