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采取“四个一点”切实化解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人员后顾之忧

日期:2010-05-27 12:5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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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采取“四个一点”(即:管理人员个人出一点、福利院从院办经济收入中解决一点、乡镇人民政府配套一点、县民政局补贴一点),切实解决了福利院服务管理人员的养老难题,至此,全市500余名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人员从中受益。

  农村福利院属乡镇、村集体兴办,它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受资金和财力的限制,过去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人员养老没有保障,工作队伍极不稳定。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未来农村福利院规模必将越来越大,其管理难度相应增加,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人员的养老等问题得不到解决,难以稳定服务管理人员队伍,从而影响了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也势必影响到农村福利院的发展。

  为确保福利院服务管理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落实到位,一是所有县市区都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长效机制文件,并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月人平20元标准落实了公益服务经费。宜都、兴山等县市政府将福利院管理人员的工资,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月人平30元的标准纳入了财政预算。今年,县乡两级财政共配套公益服务经费331万元;二是根据“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的供养内容,将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人员定责定岗,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对号入座”,工作成绩作为年终考核奖惩兑现;三是将购买养老统筹作为一条刚性指标,列为年终考核和服务经费结算的重要依据。宜都市乡镇政府与院长签订服务承包合同,建立劳务关系,按合同履行义务,凭合同享受权益,服务购买后一律参照村干部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为所有服务人员办理养老统筹,在管理上实现了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在用人上实现了从固定用工到合同用工的转变。

  目前,全市共有农村福利院118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8689人,服务管理人员655人,其中购买了养老统筹的有531人。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人员的各项待遇落实后,增强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更进一步提升,五保老人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低保科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