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显成效

日期:2010-05-06 08:54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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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居民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灾害应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市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一是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社区减灾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考评责任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成立工作专班,确定创建单位,明确创建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打造成为民政为民的品牌,建设成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减灾工作的重要平台。二是各地按照《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民函〔2007〕270号)和《湖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试行)》(鄂民政发〔2009〕45号),结合社区实际,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共场所宣传栏、宣传牌等载体,中小学校、市民学校等平台构筑宣传教育网络,抓住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契机,组织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居民减灾防灾意识。三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适时开展演练。四是划定好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减灾防灾设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设置醒目应急避难指示和标识牌。五是整合社区内各方力量,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配备防灾减灾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之起到社区减灾防灾工作队、宣传队、救援队作用。六是已被评为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要巩固创建成果,建立社区防灾减灾的长效机制,探索社区综合减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的形式和方法,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提档升级,努力创建一批精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目前市局已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加强对创建社区的工作指导、检查、督办,以典型示范推动社区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深入创建社区加强指导、检查、督办。10月上中旬,市局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专班对创建社区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按验收情况上报省厅拟表彰社区,迎接省厅验收。(救灾科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