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城市低保标准调整至290元
日期:2010-04-09 10:5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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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切实改善民生,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我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245元调整至290元。这是自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7次调标,涨幅达到18.34%,创历史新高,将有4万余困难群众从中受益。
此次大幅度调标,将有效提高我市城区城市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保障标准调整后,对原有保障对象从今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发45元。同时,各地将在重新核实城区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新标准适时调增调减。对申请城市低保并符合新标准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时纳入,做到应保尽保。
据悉,各级民政部门将以此次提标为契机,结合全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分类施保,重点保障,健全“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低保科 蔡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