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出台养老服务经费补助实施办法
日期:2010-04-08 10:50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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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宜府规〔2010〕1号)文件,近日,宜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宜昌市养老服务经费补助实施办法》,对政府补助养老服务经费中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补助条件、申报程序、资金预算、拨付和监督进行了明确。
文件规定,对城区已运行6个月以上新建和改建5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分别按照每张床位1000元和500元进行一次性财政补助;对城区运营满11个月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公办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每年36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营运补贴;对城区分散居住的“三无”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独居老人等四类困难老年人,分别给予50—150元不等的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文件明确了经费来源,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补助以市、区两级财政为主,市、区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别纳入年度预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市、区财政为主,资金来源按照市级福彩公益金和市区财政2:1的比例分别纳入年度预算;市区财政承担的上述经费,再按6:4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 张思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