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出资400万元对城区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行补贴

日期:2010-04-07 10:4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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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宜昌市政府为积极应对社会老龄化趋势,切实解决困难老年人养老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宜府规〔2010〕1号),决定在宜昌市构建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将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社会化的主要形式。

  近日,市政府为保障城市“三无”老人和低收入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对老年人实施分类补贴的措施:对60周岁以上且分散居住的“三无”老人,每人每月提供15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对60周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独居老人,以及对70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低保独居老人,每人每月提供10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每人每月提供5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城区(不含夷陵区)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据宜昌市民政局测算,宜昌市每年将拿出约400万资金,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