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依托市厅共建协议大力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2009年6月,省民政厅为促进宜昌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与宜昌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共建省域副中心城市创新型民政事业发展示范区协议。在省厅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宜昌市民政部门以此为契机,围绕共建协议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内容,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改善民生为主线,着力完善各项体制机制,不断加快救灾减灾应急救援等5大体系创新步伐,各项工作呈现多点创新、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为宜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救灾减灾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
宜昌市围绕加快减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科学决策、快速反应、综合协调、注重预防”为目标,着力加强灾害应急指挥、灾情信息综合采集分析决策、救灾物资储备区域调度和社区综合减灾等4个方面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灾害应急救援和综合减灾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2009年,在省厅的大力指导下,宜昌市在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了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的预案制定工作,目前已在全市107个乡镇(街道)、1627个村(社区)分别建立了救灾应急预案,全市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全市应急预案总数达到1748个,将全市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轨道。
(二)进一步完善灾情信息综合管理机制。按照“快速采集、信息共享、多方协商、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灾情信息管理能力。全面建立灾害信息员制度,在全市乡镇民政助理、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中聘请1814人为灾害信息员,确保灾情信息第一时间上报。与市气象、水利、农业、地震、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灾情会商机制,提高灾情信息分析评判能力。全面运行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按要求建设自然灾害信息数据库宜昌分库建设,已收集和录入1978-2008年宜昌市自然灾害信息,进一步提高灾害信息综合管理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区域满足、辐射周边”的要求,全面加强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充实救灾物资储备数量和种类,建立救灾物资区域调度机制,确保灾情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够第一时间送达。
(四)全面启动社区减灾工作。加大社区减灾工作的指导力度,宜昌城区已有4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同时,会同市建设部门在城区建设了20多个应急避难场所。
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宜昌市一手抓加快社会福利服务机构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福利服务保障能力,一手抓完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服务质量,着力提高服务对象幸福指数。
(一)全面加快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争取市政府转发了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市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09〕35号)。在省厅的支持下,宜昌市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试点项目全面启动,宜都、长阳、夷陵等11个县市区公办福利机构建设部分已建成完工,截止2009年底,全市累计增加床位数1230张,城镇“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率已达到了85%,宜昌市计划将于今年实现省、市政府下达全市集中供养的目标。同时全面提升城乡社会福利机构服务质量,在城市福利机构方面,市社会福利院已达到国家级福利机构标准,充分发挥对其他公办和社会办福利机构的示范作用;在农村福利机构,全面实施提档升级,全市已有9所被评为全省模范福利院,完成市厅共建达到15所目标的60%。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在省厅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政府于今年1月以市政府1号文件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宜府规〔2010〕1号)。该意见出台将指导宜昌市构建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同时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社区养老和社会化养老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三)积极推进流浪乞讨人员省域范围一体化救助。宜昌市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在全市社会救助机构全面推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按照“快接快送”的原则,加强与省内兄弟救助机构协调工作机制,并在市救助站全面启用“指纹识别系统”,实现被救助人员在省内救助、查找、安置、中转、护送等无缝对接。同时,在省厅的大力支持下,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市社会救助站迁建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之中。
(四)全面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能力。宜昌市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加大对乱埋乱葬、违规土葬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火化区火化率保持在90%以上。全面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实施殡仪服务“三规范、三统一”建设。多次向市政府汇报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
三、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宜昌市按照建设“15分钟社会服务圈”的总体目标,以和谐社区创建为载体,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为全市人民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社区服务。
(一)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指导全市各社区按照国家级、省级和谐社区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并以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了48个“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和“创建和谐社区先进单位”。西陵区、伍家岗区和西陵区学院街办、伍家岗区航运社区、宜都市东风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创建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
(二)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建成了宜昌市社区“e管理”信息系统,成功搭建了社区为民服务基础平台,同时,不断完善和拓展信息系统服务功能,确保其为社区居民提供满足其需求的社区服务。
(三)深入实施“123行动计划”。全市城区“123行动计划”基本完成。各县市(含夷陵区)城镇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力争实现到2012年75%的城镇社区达到城区“123行动计划”建设标准。
(四)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宜昌市按照部省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要求,召开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现场会议,组织全市各县市区交流、推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经验和做法。目前全市已有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县(市、区)3个,有试验乡镇26个,试点村已由去年末的83个增加到目前的259个。宜都、远安和秭归已申报了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的县市。
(五)全面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宜昌市已将建设地名地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目前前期调研、方案制定和专家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正处于申报待批阶段。
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宜昌市按照新时期服务军队国防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优抚安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不断加大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创新步伐。
(一)全面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市共为20732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了6813万多元抚恤补助经费,为3600多户城乡义务兵家庭发放了优待金。优抚对象补助水平较2008年总体提高15%。
(二)创新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2009年,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全市2万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长阳县独创的“四位一体”的优抚医疗保障模式工作经验受到省厅高度赞扬,省厅专门在长阳县召开全省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现场会议予以推介。
(三)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机制。全市对所有退役士兵实行自愿条件下100%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611名,已成功推荐294名退役士兵上岗就业。
(四)全面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市烈士陵园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建成完工,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市优抚医院申报的国家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项目已经上报省和国家发改委立项,有望获得审批。
(五)切实加强宜昌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市军供站顺利通过民政部、广州军区军供保障正规化建设验收。全省军供工作会议在枝江市召开。
五、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跃上台阶。
宜昌市根据新时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动态增长机制,同时,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的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形势下的社会救助体制改革探索,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即将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
(一)积极开展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宜昌市在伍家岗区开展了城乡低保一体化改革试点,实行区域内“同城同待遇”的救助原则,消除城乡群众的身份区别,受到了困难群众的普遍欢迎。宜昌市计划今年在主城区全面推广该做法。
(二)不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2009年,宜昌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动,及时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210元提高至245元,各县市也不同程度的提高了保障标准,形成了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联动机制。同时,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成功实施农村低保扩面2.46万人,月人均救助标准达60.91元,比2008年同比提高14.9%。将困难家庭年医疗救助最高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6000元,增幅高达50%,并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二次救助,最高标准可达12000元,将医疗救助比例个人负担部分由原来的10—30%提高到20—50%。
(三)全面建立社会救助部门联动机制。宜昌市将民政救助信息系统与劳动、卫生等部门信息系统实行共享,加强民政社会救助与劳动社会保障、卫生医疗保障等保障制度的衔接与配合,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会保障。
2010年,宜昌市将进一步围绕市厅共建协议的各项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积极争取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早日实现市厅共建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宜昌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