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副市长王国斌要求全市民政部门2010年狠抓五项重点工作
在近日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国斌明确要求,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按照全国、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在新起点上努力实现新的创新、突破和发展,尤其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狠抓保障,着力保障和改善“三大群体”的基本生活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不断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民救助、优抚保障为主体,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综合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医疗、就学、住房、司法救助等相关配套救助措施,多方面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这里着重强调两点:一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大力实施农村低保扩面;着力打造“阳光低保”,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公示、社会监督等制度,抓好动态管理,将低保的政策标准、对象认定、资金管理等全面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取信于民。全面推广城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的做法。二是抓好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社会救助是政府的兜底性保障措施,是困难群众救助的最后一张网。要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之间的无缝对接,切实发挥政府的兜底作用。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有机衔接,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套,让困难群众获得更多的政策性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大力拓展内容,创新方式,积极救助常规救助政策覆盖不到的困难群众,做到“群众的困难出现在哪里,救助政策就延伸到哪里”。宜昌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要特别抓好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大力推进减灾进社区工作,今年全市要确保创建10个国家级、省级减灾示范社区。要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不断创新社会救助的理念和方式,进一步提高救助效能。
二、狠抓服务,着力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现代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就是向社会公众提供社会所需的公共服务产品。要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现实需要及长远需求,不断扩大民政公共服务范围,创新公共服务手段,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今年,要着力推进三项工作:第一,加快建设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站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平台。各地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在城乡社区逐步建设社区服务站,争取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全覆盖,建成比较完备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惠及城乡广大基层群众。第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要加快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确保年内实现城镇“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100%集中供养。认真落实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开展社区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的一系列扶持和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渠道。第三,大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向社会公共服务转变。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也要向公共服务转型。地名公共服务要大力推进数字社区建设,加快地名地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婚姻登记服务要全面实施预约登记和实时在线登记,全面推广免费举办颁证仪式的做法;殡葬管理要加快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政府补贴制度,稳步推进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提高殡仪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狠抓管理,着力提升民政社会管理能力
抓好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对于强化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在基层组织管理上,要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与自治管理有效对接,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重点抓好“难点村”治理,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围;要以和谐社区创建为载体,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城市社区“居民议事”等工作经验,逐步将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社会组织管理上,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宜昌特色的社会组织品牌,使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狠抓项目,着力加快民政项目建设步伐
项目建设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今年,各地要紧紧抓住国家继续扩大内需、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的难得机遇,将项目建设作为事关当前、涉及长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力争取得更大成效。第一,千方百计争取项目。要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及时搜集上级关于项目投入的各种信息,对可能争取的项目进行密切跟踪,加大汇报、争取力度,力争尽早申报立项、尽早落实投资计划。第二,注重引进民间资本发展项目。要认真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和公墓建设等民政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根本保障。第三,全力抓好在建项目。现在市直和各县市区都有一批民政项目在建或即将开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一流的质量标准,努力把每个项目把都建成“精品”。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硬件设施水平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必须跟上。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各管理服务单位要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完善服务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设施和服务管理,充分发挥服务设施的功能和效益。
五、狠抓环境,着力营造有利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氛围
民政事业要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十分重要。营造发展环境政府和民政部门都有责任,缺一不可。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地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大力配合和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解决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和政府帮助解决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和反映情况,借助他们的监督和协商职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同时要进一步扩大民政事业发展的开放度,用合作的精神,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到民政事业发展中来,逐步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人民群众广泛支持”的发展环境。(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