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一号文件优化政策扶持养老服务社会化

日期:2010-01-18 08:4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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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艰巨挑战,宜昌市政府出台了今年规范化第一号文件——《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自今年2月1日起,宜昌将通过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全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建设进程。

  3至5年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

  此次出台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以“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着力打造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着力构建以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为主体、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逐步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综合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满足全社会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到2010年底,城镇“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在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再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接受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率达到100%,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100%。

  积极推行居家养老

  宜昌市将积极推行“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社会力量采取“成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模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政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服务。充分发挥民政、劳动保障、文化、卫生、体育、残联等部门作用,积极主动地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其他老年人服务场所提供文化、体育、康复、医疗保健等设施设备。

  政府出资为特困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对分散居住的特困老年人,政府通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提供帮助。其中,对60周岁以上且分散居住的“三无”老人,每人每月提供15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对60周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独居老人,以及对70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低保独居老人,每人每月提供10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每人每月提供5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

  城区各社区将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纳入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

  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养老服务业

  为促进宜昌养老服务业发展,市政府出台多项政策:经批准,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新建营利性养老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可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敬老院、福利院等项目用地,在土地登记时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其他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乡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养老服务项目优先立项和办理规划;建设部门优先完善周边道路、排水基础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此外,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都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免交燃气、水、电增容费;直接供养老使用的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互联网及办理其他有关电信业务执行居民住宅类服务收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依法免缴营业税。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依法免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建50张以上床位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现有房屋和设施设备改建50张以上床位的,按每张床位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运转良好、管理规范且当年无事故、无投诉或经查投诉事项机构无过错的,按每张床位每年3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捐赠将享减免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各界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报经有权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进行“捐款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捐赠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据实扣除;对捐赠额达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项目设施投资总额50%以上的捐资机构(人士),可以捐赠机构的名称(或捐赠人的姓名)为该项目冠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单位分离,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进入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各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建立健全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数据库(卡),及时、准确地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通过设立专栏、建立信息网络等多种形式,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同时,配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待遇调整、养老金或遗属生活补助资格认证、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补助的申报审核等工作。(宜昌市民政局  张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