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五大举措”力促社会救助工作站规范运作

日期:2009-12-29 10:06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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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城区自2009年9月份建立24个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以来,采取“五大举措”,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站规范运作。

  一、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力量,确保低保受理、初审权限上移,宜昌市委、市政府领导积极与各区委、区政府衔接、沟通,达成共识;各区民政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取得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督促、指导社会救助工作站的组建。

  二、严格把好人员素质关。各社会救助工作站的人员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以合同聘用制形式管理。在招考过程中,宜昌市各区都严格制定了招聘方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环节上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通过公开招考,确保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基层队伍中去。

  三、多途径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宜昌市民政局对新招聘的48名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培训,学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经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上岗资格证,新招聘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各区民政局在市民政局举办业务培训后,又对工作站人员举行岗前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新上岗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巩固了社会救助知识,掌据了一定的业务技能;各工作人员分配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站后,各街道(乡、镇)民政干部在实践中培训工作人员,通过传、帮、带,让他们迅速进入工作角色。

  四、地方财政予以大力支持。在宜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下,从社会救助地方配套资金中拨付96万元,各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作为社会救助站人员工作经费,保证了资金来源。各社会救助工作站都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各街道(乡镇)提供办公场所,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工作站做到了制度统一上墙。

  五、建章立制规范运作。社会工作站成立以来,市民政局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对各工作站办公场所、机构人员、工作制度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工作站在规范运行上下功夫,在细致管理上动脑筋。同时,宜昌市民政局拟在宜昌城区开展创建“示范社会救助工作站”活动,通过创建、评比、表彰等形式,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站的运行和管理模式。

  为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宜昌市各区民政局对聘用人员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激励竞争机制,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建立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高效管理模式,把考核成绩作为工资标准的衡量依据,促使工作人员认真工作,永不懈怠。

  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宜昌市社会救助工作站已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工作,在人民群众中赢得了广泛赞誉,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民政服务窗口形象。

  据悉,宜昌市民政局明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宜昌城区 “以钱养事、购买服务”的做法,指导设立县市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完成社会救助受理、初审权限上移,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程序。(低保科  蔡冬梅)